一、宰前检验

1、查验证明:

生猪由产地运至屠宰场后,兽医检疫人员先查看猪只是否配戴免疫耳标,无免疫耳标猪只不得进厂,再查证验物。县内生猪,货主须持有《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县外生猪货主须持有《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同时查验《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是否加盖有本市公路、铁路检疫监督站专用印章和本市公路、铁路检疫监督站出具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核对头数、有效期、检疫人员签名和印章等,了解产地有无疫情和途病途亡情况。经初步检验认为合格方可入场。由检疫员填写《动物屠宰检疫处理记录》。

2、入场检验:

猪只下车时,经初步视检认为基本健康的猪只赶入待宰圈内,发现一般性疾病应立即做好标记,赶入隔离圈内观察。经宰前检疫发现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非洲猪瘟等传染病及有不明死亡原因的生猪不得卸宰,应立即上报疫情,在上级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机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依据《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填写《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

3、宰前检疫方法:

3.1群体检查:动态、静态、饮水状态检查。

3.2个体检查:

3.2.1看:看精神状态、看被毛皮肤、看姿态步样、看呼吸。

3.2.2听:听叫声、听咳嗽。

3.2.3摸:触摸耳根、尾根,触摸体表疹块和肿块,触摸胸阔和腹部。

4、开具《动物准宰通知单》

生猪在进入屠宰车间之前,检疫人员应逐头对猪只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合格的开具《动物准宰通知单》。检疫人员将圈号、头数、单位名称、日期等各项内容填写齐全。

5、卫生监督:

卸完生猪后的车辆应先进行清扫,再用5%火碱进行消毒,用清水冲洗后出厂。

二、宰后检验

1、头部检验

1.1操作要领:主检人员左手持钩,右手持刀,助检人员左手持钩,右手握住猪右前蹄。共同钩住颈部最宽处的刺刀口两侧,切开两侧颌下淋巴结。

1.2检验目的

检验局灶型咽炭疽、淋巴结脓肿、淋巴结核同时仔细观察蹄冠、蹄叉有无水泡以便控制口蹄疫。

1.3宰后处理

①宰后发现炭疽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封锁现场,工作人员禁止任意走动。避免扩大污染,同时进行会诊和细菌学检查,并划出污染范围加以控制。

②确诊后,被炭疽污染或怀疑被污染的胴体、内脏、毛等,装入不漏水的容器内,加盖后移出车间至指定地点焚毁。

③消毒:对现场进行彻底消毒,屠宰车间地面、设备和2米以下的围墙,所有被炭疽病畜停留或经过的畜圈和场地用10%火碱溶液进行消毒。清除所有的粪便和污物并焚毁之。

金属器械和用具应用0.5%碱水在有盖锅内煮沸30分钟。

与炭疽病畜接触过的人员,必须接受卫生防护。所有消毒工作应于宰后6小时内完成。

2、摘甲状腺

2.1甲状腺在猪的喉部甲状软骨的后方,呈棕红色,两叶相连在一起。由于人误食后会发生中毒症状,所以必须摘除

3、旋毛虫检验

3.1操作要领

①取样:取左右两侧膈肌脚,每侧约30克左右,放在传送带上,传送带可将肉样传递到旋毛虫检验室。

②编号:将肉样按每个圈号猪只“1—50”顺序粘贴号码。

③剪样:从肉样不同部位剪取24粒米粒大小的小肉粒,作压片镜检。

④镜检:在60—70倍镜下,逐个检查24粒压片的每个视野。

3.2检验目的

猪旋毛虫、囊虫、住肉孢子虫。

3.3宰后处理

若发现有旋毛虫,在由该胴体采取第二份肉样作复查。确诊后,即在肉尸上打上相应标记,胴体、内脏、头蹄化制,发现住肉孢子虫胴体、内脏、头蹄均应化制,发现囊虫胴体、内脏、头蹄均应焚毁。

被污染的器械剪刀、玻片、托盘、瓷盘等应进行消毒处理且换备用的器械,继续进行剪样镜检。

4、咬肌检验

4.1操作要领

检验左侧咬肌时,左手持钩,钩住外咬肌表面,右手持刀切开左侧咬肌。右侧咬肌时则相反。切开外咬肌三分之二以上。

4.2检验目的

猪囊尾蚴、头颈部化脓、水肿等。

4.3宰后处理

①发现猪囊尾蚴,在猪胴体上划“X”作为标记。

②头颈部有化脓或水肿病变的应用刀割掉放在废弃盒内。

5、胴体检验

5.1操作要领

从后臀部下刀,剖开后臀部两侧的股内侧肌或沿最后腰椎腹侧直伸腰肌一并切开检验,然后用左手钩住最后乳头上方皮下组织纵切腹股沟浅淋巴结。观察肉尸皮肤、脂肪、肌肉、胸腹膜有无异常。

5.2检验目的

猪囊尾蚴(钙化)、肌炎、猪瘟、猪丹毒(皮肤型)、化脓、黄脂、黄疸等病变。

5.3宰后处理

发现囊虫、猪瘟、急性猪丹毒在猪胴体上划“X”作为标记。

肌炎、化脓等病变,发现后要用刀划定范围,黄脂、黄疸在胴体上划“O”作为标记。

将病变淋巴结修割掉放在废弃盒内。

6、肠系膜检验

6.1操作要领

首先检验胃肠浆膜及肠系膜然后左手提起盲肠头,展示回盲结肠,使小肠系膜淋巴结伸直。右手持刀将肠系膜淋巴结按反“之”字纵向剖开淋巴结12厘米以上,必要时剖检胃粘膜。胃肠检查之后,用左手提起脾脏视其形态、大小及色泽,触摸其弹性及硬度,必要时剖检脾髓及脾门淋巴结。

6.2检验目的

①肠系膜淋巴结

控制十二指肠上半断肠炭疽、淋巴结核、淋巴结化脓、猪弓形体。

②胃

急性卡他性胃炎、出血性胃炎、纤维素性胃炎、胃溃疡、慢性胃炎、寄生虫等病变。

③肠

急性卡他性肠炎、出血性肠炎、纤维素性肠炎、猪血痢、肠气泡症、粘连性腹膜炎。

④脾

脾血肿、淤血脾、屠宰脾、脾多发性出血性梗死、脾脏脓肿、脾结核、脾淋巴肉瘤、脾脏霉菌性肉芽肿、急性猪丹毒、脾炎。

6.3宰后处理

①胃、脾、肠发现病变进行化制处理。

7、内脏检验

7.1操作要领

①肺脏:首先检查肺脏,察其外表有无出血、气肿、纤维素粘附、炎症、呛水、呛血;触摸两侧肺叶检查有无结节、结核;剖检支气管淋巴结和纵膈淋巴结。

②肝脏:察其外表,触检其弹性、硬度,注意大小色泽,剖检肝门淋巴结,并剖开胆管压出内容物(肝片吸虫、姜片吸虫)发现异常变化时,应剖开肝实质进行检查。

③心脏:仔细检查心包,然后剖开心包,察心脏外形及心外膜状态,沿动脉管剖检左心室,于左心室上作一纵切口,观察心脏上有无囊尾蚴寄生,同时观察心内膜、心瓣膜上有无赘生物,心室内血凝状态。

7.2检验目的

①肺:肺萎陷、肺气肿、肺淤血、肺出血、呛血肺、肺水肿、肺呛水、支气管肺炎、纤维素性肺炎、化脓性肺炎、间质性肺炎、肺脏寄生虫。

②肝脏:肝淤血、肝出血、肝脂肪变性和浑浊肿胀、肝坏死、肝硬变、肝包膜炎、肝脏寄生虫(细颈囊尾蚴、华支睾吸虫、细粒棘球蚴、猪肾虫)、肝结核、肝脓肿、肝脏霉菌结节、猪营养性肝病、饥饿肝、肝脏色素沉着、肝囊肿、肝气泡、肝灌水。

③心脏:心包炎、心内外膜出血、心肌变性、心肌肥大、心肌炎、心脏囊虫病、猪浆膜丝虫病、疣状心内膜炎、心机纤维瘤。

7.3宰后处理

发现非传染病引起的肝、肺病变部分修割下来进行化制处理,病变心脏作化制处理。

发现囊虫病,在对应的肉尸上划“X”作为标记,将心、肝、肺直接转入疑似病处理间,班后用密闭容器运至指定地点焚毁处理。

8、肾脏检验

8.1操作要领:肾脏一般附在肉体上检验,观察肾的色泽、大小、弹性,必要时切开检查;

8.2检验目的:肾充血和淤血、肾梗死、肾色素沉着、肾盂积尿、肾炎、肾浊肿和脂肪变性、间质性肾炎、化脓性肾炎、肾囊肿、肾固缩、肾虫均应化制处理;

8.3由于人误食后会出现中毒症状,所以必须摘除肾上腺;

9、复验

9.1操作要领

对胴体各部位进行一次全面复查,包括检验刀口、病变标记,以及皮肤、胸腹腔、肾脏等,同时还要进行病变的修割工作,胴体上划“X”加盖销毁章,胴体上划“O”加盖非食用章。

9.2检验目的

猪囊虫、猪瘟、猪丹毒、黄脂、黄疸、红膘、旋毛虫、住肉孢子虫等病变。

9.3宰后处理

将检出病害猪肉转入疑似病处理间,班后用密闭容器运至指定地点,销毁的进行焚毁处理,非食用的进行化制处理,并填写《动物屠宰检疫处理记录(2)》。

10、盖章

10.1经检疫合格需上市销售的白条加盖检疫合格印章。

10.2确认健康无病的卫生、质量及感官性状又符合要求的盖上本厂的检验合格印章;

11、开据检疫证明

依据《动物防疫证照填写及应用规范》对出厂的动物产品开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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