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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扫描下方   3.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4.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5.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表国家税务总局09年月3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的解读:为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和相关政策规定,帮助纳税人更好理解并办理纳税申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09年第46号,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一、修订申报表的总体情况本次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修订,结合税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申报内容、规范数据口径、引导鼓励网络申报,旨在确保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称“年度汇算”)顺利实施和个人所得税重点政策有效落地。主要情况如下:(一)根据税法年度汇算有关规定,对没有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为便于其更好地理解并办理年度汇算,根据不同情况,将原《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细分为《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以便各类纳税人结合自身实际选用申报表,降低填报难度。(二)根据税法及境外所得有关政策规定,制发《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以便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人能够较为清晰地计算记录和填报抵免限额,并办理纳税申报。(三)根据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调整完善了原《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填报内容和说明,以便纳税人填报享受捐赠扣除和税收优惠。(四)根据税法以及“三代”手续费办理的有关要求,设计了《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表》,以便扣缴义务人能够较为便捷规范地申请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二、修订后各申报表的使用《公告》发布的修订后的表证单书如下:(一)《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该表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算。《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该表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综合所得,且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算。《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该表通过提问的方式引导居民个人完成纳税申报,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算。(二)《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该表适用于纳税年度内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同时,办理境外所得纳税申报时,需一并附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以便计算其取得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三)《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按税法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四)《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该表适用于个人在纳税年度内发生减免税事项,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时或者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时填报享受税收优惠。(五)《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表》。该表适用扣缴义务人申请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三、修订后申报表的启用日期修订后的申报表自00年月日起启用。免费加群00年会计人最需要的新政策交流学习群来啦!第一时间发布最新财会政策,解读政策要点,汇聚财会圈精英,答疑解惑新政策及实操中遇到的各类难题!今日限时免费开放,千万别错过啦!0年新的印花税票发布税票防伪措施已公布现将09年印花税票发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税票图案内容09年印花税票以“丝路远望”为题材,一套9枚,各枚面值及图名分别为:角(丝路远望?凿空丝路)、角(丝路远望?河西互市)、5角(丝路远望?广纳远宾)、元(丝路远望?舟舶继路)、元(丝路远望?市舶通商)、5元(丝路远望?云帆高张)、0元(丝路远望?古道新程)、50元(丝路远望?潮平岸阔)、00元(丝路远望?大道同行)。印花税票图案左上角有镂空篆体“税”字。各枚印花税票底边左侧印有面值和“09”字样,右侧印有图名和“中国印花税票”字样,以及按票面金额大小排列的顺序号(9-X)。二、税票规格09年印花税票打孔尺寸为50mm×38mm,齿孔度数为3×.5。0枚张,每张尺寸80mm×80mm,左右两侧出孔到边。三、税票防伪措施(一)采用哑铃异形齿孔,左右两边居中;(二)图内红版全部采用特制防伪油墨;(三)每张喷有7位连续墨号;(四)其他技术及纸张防伪措施。四、其他事项09年印花税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以前年度发行的各版印花税票仍然有效。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09年月5日政策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09年印花税票的公告》的解读,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为做好09年中国印花税票发行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09年印花税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背景印花税票是印有固定金额、专门用于征收印花税税款的有价证券,具有组织税收收入、证明完税、税收宣传等作用,由税务总局定期换版发行。为加强印花税票管理,增强公众识别能力,同时满足广大收藏爱好者的需要,印花税票换版发行时,税务总局同步向社会公告新版印花税票的图案题材、防伪措施等。二、09年印花税票的图案内容09年印花税票选取“丝路远望”题材,呈现古代丝绸之路和“一带一路”倡议对沿线国家和地区贸易交往、经济发展、文化融合所起的重要作用。第-3枚呈现古代陆上丝路的开辟畅通,其中,“凿空丝路”展现汉代张骞出使西域正式开通陆上丝路、“河西互市”展现魏晋南北朝至隋代各国商人在河西走廊开展商贸活动、“广纳远宾”展现唐代西域诸国大批人员移居长安;第4-6枚呈现古代海上丝路的发展演变,其中,“舟舶继路”展现沿海先民开辟海上通道、“市舶通商”展现宋代海上丝路逐渐繁荣、“云帆高张”展现明代庞大船队出使西洋;第7-9枚呈现“一带一路”倡议的强大吸引力和感召力,其中,“古道新程”展现“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重大合作项目落地生根、“潮平岸阔”展现“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海上国际合作项目运行顺利、“大道同行”展现“一带一路”倡议应者云集。三、09年印花税票的启用时间09年印花税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05《无欠税证明》可以开具了!但是不要啥业务都开这个证明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推进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积极回应市场主体需求,切实服务和便利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向纳税人提供《无欠税证明》开具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无欠税证明》是指税务机关依纳税人申请,根据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所记载的信息,为纳税人开具的表明其不存在欠税情形的证明。二、本公告所称“不存在欠税情形”,是指纳税人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不存在应申报未申报记录且无下列应缴未缴的税款:(一)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二)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三)税务机关检查已查定纳税人的应补税额,纳税人未缴纳的税款;(四)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五)纳税人的其他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三、纳税人因境外投标、企业上市等需要,确需开具《无欠税证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四、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无欠税证明》的,办税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直接申请开具,无需提供登记证照副本或税务登记证副本。未办理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无欠税证明》的,区分以下情况提供相关有效证件:(一)单位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登记机关发放的登记证照副本或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二)自然人纳税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开具的,还需一并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五、对申请开具《无欠税证明》的纳税人,证件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其申请。经查询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符合开具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即时开具《无欠税证明》;不符合开具条件的,不予开具并向纳税人告知未办结涉税事宜。六、纳税人办结相关涉税事宜后,符合开具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即时开具《无欠税证明》。七、本公告自00年3月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09年月6日附件模板:无欠税证明X税无欠税证〔〕00号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有效证件类型:,有效证件号码:,截至年月日,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未发现有欠税情形。特此证明。国家税务总局XXXX税务局(盖业务专用章)年月日注:①此证明根据税务机关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记载信息出具。②总公司开具的《无欠税证明》一并关联其下属分公司的欠税情形。③自然人开具的《无欠税证明》一并关联其名下个体工商户和登记注册类型为私营独资企业的欠税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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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号公告正式明确自然人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改善税收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发展壮大,现就税收征管若干事项公告如下:一、关于欠税滞纳金加收问题(一)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二)本条所称欠税,是指依照《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公布,第44号修改)第三条、第十三条规定认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未缴纳的税款。二、关于临时税务登记问题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三、关于非正常户的认定与解除(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处理。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二)对欠税的非正常户,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追征税款及滞纳金。(三)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补办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需纳税人专门申请解除。四、关于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税收征管问题(一)税务机关在人民法院公告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企业所欠税款(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下同)、滞纳金及罚款。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也应一并申报。企业所欠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为截止日计算确定。(二)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至企业注销之日期间,企业应当接受税务机关的税务管理,履行税法规定的相关义务。破产程序中如发生应税情形,应按规定申报纳税。从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之日起,管理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以企业名义办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事宜。企业因继续履行合同、生产经营或处置财产需要开具发票的,管理人可以以企业名义按规定申领开具发票或者代开发票。(三)企业所欠税款、滞纳金、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税务机关按照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其中,企业所欠的滞纳金、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按照普通破产债权申报。五、本公告自00年3月日起施行。《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93号印发)第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66号)第三条第(三)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0年第号)第二条第一款同时废止。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09年月日本文由税政君整理发布,素材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小陈税务08,税来税往,制图:税漫,图片版权归高顿新媒体中心所有,如需转载,请务必联系授权,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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