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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增强参保人员获得感,我市目前已对门诊慢性病中的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及门诊特定项目中的恶性肿瘤非放化疗等病种待遇进一步优化。以上病种不再区分病种分期、合并症及治疗方式,按原政策就高享受统一待遇,提高待遇水平。

具体病种合并情况及待遇如何呢?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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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

1.高血压二期原病种限额元/年、高血压三期原病种限额元/年,合并为“M高血压并发症”待遇病种限额元/年。

2.糖尿病含并发症原病种限额元/年、糖尿病原病种限额元/年,合并为“M糖尿病伴有并发症”待遇病种限额元/年。

3.冠心病(心绞痛)原病种限额元/年、冠心病(心肌梗塞)原病种限额元/年,合并为“M冠心病”待遇病种限额元/年。

4.上述6种慢性病鉴定标准不变,按照新病种合并使用。

门诊特定项目

职工恶性肿瘤放化疗原病种限额元/年(有效期2年)和职工恶性肿瘤非放化疗原病种限额元/年,合并为“M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病种限额元/年,取消有效期。待遇鉴定标准合并。

徐报融媒记者雷英

原标题:《好消息!待遇就高享受!徐州部分门慢、门特病种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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